学生工作

关于不缴纳学费的处理决定

日期:2009-03-18     点击:[]

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安全工程学院文件

成信信安院发〔2009〕1号

 

 

 



关于不缴纳学费的处理决定

 

各年级学生:

根据《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》第四条之规定,经学院研究决定:

一、200620072008级学生在下学期开学,未交清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的一律不予报到注册,并取消一切教学活动和考试。

二、2005级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,必须交清所欠的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,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。

三、因特殊情况,暂不能交清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的学生,本人提出申请,辅导员签字,经学院批准后可暂缓缴纳,但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
本决定由各年级辅导员向学生传达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安全工程学院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OO九年一月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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